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> 最新公告 > 拍卖公告2018年4月17日-20日房产网络拍卖会(在线拍卖)(详情见内)
————发布时间:2018/3/6      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将于2018年4月17日10时至2018年4月20日10时在“公拍网”(www.gpai.net)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,现公告如下:
一、拍卖标的:
上海市闵行区顾戴路2000弄121号1206室,(权证号:闵2013023415;建筑面积:197.45平方米;公寓);登记日期:2013年4月。土地宗地号:闵行区七宝镇715街坊1/3丘;土地权属性质: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;使用权取得方式:出让;土地用途:住宅;土地使用期限:2013-3-15至2065-8-6止。
评估价:1411万元
起拍价:904万元;保证金:90万元;增价幅度:2万元及其倍数。
二、拍卖时间:2018年4月17日10时至4月20日10时止(延时除外)
三、竞买人须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,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。拍卖结束后,本标的物买受人原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,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;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退还。
四、拍卖方式: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。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,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;有出价的,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。
五、咨询、展示: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,可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并预约看样。
六、特别提醒: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,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。有意者请联系拍卖辅助机构实地看样,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,责任自负。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。
七、拍卖成交余款须于2018年5月4日16:00时前缴入法院账户。
八、司法拍卖标的因保证金、成交价金额较大,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,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。
九、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。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,交易过程中所发生的应由相应主体承担的税费,均由买受人支付。标的物可能存在的水、电、煤、物业管理费、车位管理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。
十、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,请于2018年4月11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。
十一、如需线下报名(委托代理竞买人、联合竞买人、优先购买权人须事先通过辅助机构向法院提交审批材料,经法院确认后再到网络拍卖平台报名参拍)或有其他事宜,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。 
十二、本次拍卖事项经辅助机构以EMS邮政特快专递方式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,若无法送达,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5日即视为送达。
拍卖辅助机构:上海黄浦拍卖行有限公司
咨询电话:021-63374556    赵女士     63374966   吕先生
联系地址: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55号501室;
举报监督电话:021-22273347 
http://www.gpai.net/sf/item2.do?Web_Item_ID=15920 

   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将于2018年4月17日10时至2018年4月20日10时在“公拍网”(www.gpai.net)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,现公告如下:  
一、拍卖标的:
上海市杨浦区政和路388弄16号101室,(权证号:杨2012003061;建筑面积:486.28平方米,其中地下建筑面积:145.08平方米;公寓);登记日期:2012年2月。土地宗地号:杨浦区新江湾城447街坊1丘;土地权属性质: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;使用权取得方式:出让;土地用途:住宅;使用期限:2007-11-13至2077-11-12止。(带租约拍卖)  
 评估价:2937万元   
起拍价:1644.8万元;保证金:165万元;增价幅度:5万元及其倍数。
二、拍卖时间:2018年4月17日10时至4月20日10时止(延时除外)  
三、竞买人须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,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。拍卖结束后,本标的物买受人原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,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;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退还。   
四、拍卖方式: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。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,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;有出价的,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。   
五、咨询、展示: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,可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并预约看样。   
六、特别提醒: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,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。有意者请联系拍卖辅助机构实地看样,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,责任自负。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。   
七、拍卖成交余款须于2018年5月4日16:00时前缴入法院账户。   
八、司法拍卖标的因保证金、成交价金额较大,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,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。  
九、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。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,交易过程中所发生的应由相应主体承担的税费,均由买受人支付。标的物可能存在的水、电、煤、物业管理费、车位管理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。   
十、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,请于2018年4月12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。   
十一、如需线下报名(委托代理竞买人、联合竞买人、优先购买权人须事先通过辅助机构向法院提交审批材料,经法院确认后再到网络拍卖平台报名参拍)或有其他事宜,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。   
拍卖辅助机构:上海黄浦拍卖行有限公司   
咨询电话:021-63374556   赵女士   63374966   吕先生
(辅助机构)   联系地址: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55号501室;   
举报监督电话:021-26120000*81753
http://www.gpai.net/sf/item2.do?Web_Item_ID=1580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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